
岳塘新闻网8月20日讯(通讯员:刘泽佳 刘倩)常言道:退一步海阔天空。现实生活中,一些矛盾纠纷都是由小事引起的,但最终因冲动升级为犯罪。近日,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,被告人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罗某系同学,因双方存在经济纠纷,罗某采取敲门、踢门、大声喊叫等方式到许某家索要钱款,许某两次报警,罗某均被民警教育不能有过激行为,建议自行协商,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。
2020年1月11日12时许,罗某再次到许某家门外以敲门、踢门、大声喊叫等方式向许某索要钱款。许某因不堪罗某的行为,从家中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,打开房门,用菜刀将罗某的头部砍伤。后经鉴定,罗某所受右侧颞顶部头皮裂伤等损伤,构成轻伤二级。
案发后,许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其家属已支付罗某住院医药费共计6449.28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之规定,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:本案中,许某因一时情绪失控,对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,致使他人轻伤。试想,如果当初被告人许某能够理性地面对纠纷,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,通过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而不是使用暴力手段,这场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。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发生矛盾纠纷要理智处理、持冷静态度,切莫以暴力行为来解决,否则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,得不偿失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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